省医招采调〔2021〕128号-广东省人民医院基建修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公开询价公告
我院审计工作需要,拟以公开询价方式择优选取三家基建修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现发布公告信息,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造价咨询公司参与,有关事项具体明确如下:
一、服务单位资格要求
1. 具备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
2. 不得同时是我院其他部门的造价咨询服务单位,或者与我院其他部门的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不得与本次其他服务单位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出具声明函)
3.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做出停止市场行为的处罚;未在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出具声明函)
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贰年
三、预算资金:约50万元/年
四、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基建修缮工程、家具、标识预结算及招标控制价的审核(具体内容及金额以实际委托的工作内容为准,我院不对实际项目、数量、金额等给予任何性质的承诺,服务单位应自行考虑相应的风险),以及提供造价软件咨询服务(含1套工具成本费)。
五、服务要求
1.基本要求:咨询人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范、规程和规定,以及委托人授权范围,提供高质量的服务;按时按质提供评审报告,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负有保密责任;做好善后服务,保证服务项目善始善终。
2.人员配置要求:咨询团队及人员应相对固定,选派专业技术对口、具有较高技术素养、具有审核经验的人员;项目技术负责人土建专业及安装专业各一名,应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单位名称需与咨询人名称一致)、10 年或以上造价工作经验,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初级或以上职称、相应执业资格、5年或以上工程预结算工作经验。
3.项目完成时间要求:咨询人应在委托人交齐所需资料后,在规定时间内,由各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初审、土建专业及安装专业的一级造价工程师进行复核后,提交审核初稿;取得委托、实施单位的一致意见后,再出具正式书面报告书。
无特殊要求,不要求审工程量的项目规定时间按如下期限执行:单个项目送审额为50万元以下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送审额为50~400万元的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送审额为400~2000万元的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送审额为2000~5000万元的在12个工作日内完成,送审额为5000万元以上的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要求审工程量的项目规定时间暂按以上期限的两倍执行。
六、服务监督管理办法
1.委托人首先按报价排名分配任务,服务期间根据咨询人实际的响应时间、评审质量、配合程度等内部评价做相应调整。
2.咨询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受委托项目,不得擅自将受托项目转委托给第三方承担。
3.如委托人认为咨询人投入的工作人员数量、业务水平、专业配置等不能满足本项目实际工作需要时,有权要求其及时调配或增加符合资格要求的人员,因此导致增加的费用由咨询人承担。
4.控制价的评审结果未发现少计漏计工程量、漏项、多计重计工程量、清单开项不准确及高套低套定额,造成造价偏差超过该项目总价5%的,或者结算的评审结果未发现多计的,或者因咨询人原因导致咨询人提交成果时间晚于规定时间的,将扣罚咨询费;委托人要求咨询人提交成果时间早于规定时间的,将奖励咨询费;具体扣罚、奖励条款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5.咨询人服务质量不能达到委托人要求时,委托人可停止分配任务甚至单方解除合同。
6.咨询人及其评审人员的工作出现重大过失,或存在因涉嫌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或故意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的造价资料,给委托人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除赔偿咨询人损失外,不得再参与委托人此类业务, 终止服务合同。
七、报价要求
服务单位根据以上服务范围、要求、监督管理办法等,对以下内容进行报价:
对于每一个委托的项目,咨询人按委托工作内容对应的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粤价函【2011】742号文)下浮收取咨询费,下浮率为 %。其中基建修缮工程结算项目不执行保底收费。
注意:1.报价下浮率须≥15%,否则无效;下浮率大于30%时须提供详细的成本分析等书面说明材料供委托人评审,由委托人判定其是否低于企业自身成本。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委托人认定该咨询人以低于成本竞价,应当认定无效。
2.各服务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报价,一经确认禁止更改。严禁弄虚作假、胡乱报价、恶意竞争或其它违规行为。
八、提交资料要求
1.公司营业执照和资质文件等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3.声明函(原件)
4.公司业绩列表(原件)、体现贵公司优势的业绩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5.报价书按报价要求编制(原件)
6.控制价及结算评审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人员配置、审核方法、复核制度、加快评审时间与保证评审质量的措施等)(原件)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7.封袋面须注明项目名称、报价单位,并加盖公章。
九、提交时间及地址
1. 提交时间:报价文件应于2021年6月29日17:00之前以密封形式提交
2. 提交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二路106号广东省人民医院办公楼710室
3. 联系人及电话:刘工,83827812-20392。
十、比选方式
在符合资格要求的条件下,结合报价、业绩、评审工作方案等综合评价(评选办法详见附件)选取三家单位作为服务单位、签订服务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