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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沙2018NJY-7地块项目结算造价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4-07-10 撰稿人: 发布部门: 浏览数:969

广州南沙2018NJY-7地块项目结算造价咨询服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南沙2018NJY-7地块项目已由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穗南开审批项目[2018]1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广州市瑞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广州市瑞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上述项目的结算造价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广州南沙2018NJY-7地块项目结算造价咨询服务

项目编号:穗南开建-瑞湾招文〔2024〕005号

2.1.2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

2.1.3项目规模:住宅楼18幢(高度约27.45m~103.45m,层数7~30层),公共配套商业及幼儿园等。本项目占地面积为64,147 m2,建筑面积约276,825 m2,计容面积约179,447 m2,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安工程费约140000万元。

2.2招标范围:

2.2.1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

2.2.2招标内容:本项目所有工程类及服务类合同的结算审核、组织对数、出具结算审核报告、向委托人提交书面成果及电子版、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提供相关数据分析等,结算造价咨询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根据各合同文件、竣工文件、工程变更费用/工期确认文件、中期支付文件、其他相关文件等,对各专业承包商/供货商提供的结算文件进行分项分段审核,出具结算审核报告与审核细目及依据,并根据委托人意见与承包人/供货商达成共识并提供书面审核报告提交委托人签认。需提交财评等相关部门审核的结算,需按照财评要求给出送审资料要求及建议、并协助委托人与承包人/供货商完善送审资料至符合要求,包括送审过程中按照财评要求补充资料等。

2.按实际需要组织对数。

3.完成审核及完成对数后出具结算审核报告,包括《工程结算定案表》、《结算审核对比表》等。并提供相关结算电子文件、工程量计算底稿(含软件稿或CAD框算痕迹图)、钢筋抽量表、材料设备清单等相关文件。

《工程结算定案表》应经委托人、施工单位、咨询公司确认盖章。

《结算审核对比表》是审定结算与施工单位报审结算的对比分析表,其内容为预算的子目、工程量、单价、合价、取费以及预算总价、工料机分析的逐项对比、综合单价的对比分析、各项经济指标、工程量平米含量指标、单方指标分析等。

4. 向委托人提交书面成果及电子版、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

2.2.3服务期限:自咨询人签订本项目服务合同生效后开始计算,咨询人在完成合同履约的全部内容,双方款项两清且咨询人将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交还后服务期即结束。

2.2.4最高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总价为人民币958480.00元,此最高限价为含税价。其中:基本收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508480.00元,效益收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450000.00元。

注: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各子项的投标报价均不得超过相应各子项的最高投标限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3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专业或安装工程专业)注册证,且在本单位注册;

若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为香港专业人士,则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注:(1)有效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指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有效的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指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建人〔2018〕]67号)取得的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

3.4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提供网页打印件

3.5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711日至2024 715日,每日上午 9

时至12时,下午 14 时至 17 (北京时间,下同)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投标登记资料电子投标登记方式将投标登记资料盖章后彩色扫描发至邮箱:[email protected],并联系招标代理联系人办理投标登记,电话:18138787585,020-38730952,联系人:任小姐,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采用电子邮件发送。

4.2投标人应凭以下资料登记:

1)《投标登记申请表》扫描件一式二份(见附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扫描件;

4)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扫描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投标登记的可不提供);

5)被授权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扫描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投标登记的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扫描件;

5. 发布招标公告、递交投标文件、开标时间

5.1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

2024 7  11  9  00 分至2024 7  15  17  00 分。

5.2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自2024 7  23  9  00 分至2024 7  23 9 30分,地点:广州南沙区横沥镇灵山岛尖明珠开发大厦1#楼7层招标会议室。

5.3开标时间:2024 7  23  9  30 分,地点:广州南沙区横沥镇灵山岛尖明珠开发大厦1#楼7层招标会议室。

5.4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https://www.chinabidding.com.cn/?tdsourcetag=s_pcqq_aiomsg)、广州南沙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nsdcg.com/)和香港正版全年免费资料网站(/)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香港正版全年免费资料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香港正版全年免费资料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7. 联系方式

     人: 广州市瑞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址:广州南沙区横沥镇灵山岛尖明珠开发大厦1#7楼

     人:何工     联系电话:020-85951823

 

招标代理机构:香港正版全年免费资料

       址: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明旭街1号万科智慧商业广场B1-2栋12楼

     人:任工      联系电话:18138787585

 

异议受理部门: 广州市瑞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39060314

       址:广州南沙区横沥镇灵山岛尖明珠开发大厦1#7楼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项目名称)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附件二:

投标登记申请表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电子邮箱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被授权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传真电话


申请投标项目

广州南沙2018NJY-7地块项目结算造价咨询服务

项目编号

穗南开建-瑞湾招文〔2024〕005号

须提供的报名资料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扫描件;

③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扫描件(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的可不提供);

④被授权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的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扫描件。

 

投标承诺

我方承诺对所提交资料真实性负责,并且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情形,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投标人盖章)

    

  

本表1式2份,招标人、招标代理各执1份,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交原件。

 

招标公告(上网)广州南沙2018NJY-7地块项目结算造价咨询服务.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