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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2019年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尾款 (包组六)重招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3-07-14 撰稿人: 发布部门: 浏览数:696

兴宁市2019年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尾款

(包组六)重招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兴宁市2019年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尾款(包组六)重招)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兴宁市福兴毛屋坝宁江新城六期4栋13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  8    7  15 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GDYN20230712

项目编号: GDYN20230712

项目名称:兴宁市2019年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尾款(包组六)重招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8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80万元

采购需求:

分包

项目名称

设备名称

数量

相关要求

最高限价

(人民币:万元)

包组6

物流快递采购服务设备

智能分拣机

1台

详见用户需求书

18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建设期限及项目运营期:

1)建设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建设;

2)项目运营期:自项目建成验收之日起后2年为运营、维护服务期。

、合格投标人资格: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告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6)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同时提供两个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打印页面或网页截图)(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 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 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 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粤财采购〔2019〕1号)、《转发省财政厅等4部门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梅市财采管〔2019〕1号)。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3   7  17  日至  2023  7    21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兴宁市福兴毛屋坝宁江新城六期4栋13号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2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   8   7 下午15 0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梅州市梅江区东汇城D10栋客创汇B座506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自行前往购买,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以下要求的资料须加盖投标人公章):《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由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或从指定媒体下载);

注:1)已办理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审查。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兴宁市科工商务局 

   联系电话0753—3310512

2)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753-3681980         

   联系地址:梅州市梅江区东汇城D10栋客创汇B座506 

   邮编:514500

 

发售登记表.doc

发售稿-招标文件 -兴宁市2019年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尾款(包组六)重招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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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