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东园路锦星花园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市越秀区东园路锦星花园已根据有关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32757部队。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园路
2.2建设规模:本工程总面积约32913平方米,其中,地下2层,建筑面积约7060平方米,地上26层;其中裙楼部分建筑面积约7840平方米,塔楼部分建筑面积约18000平方米;建筑高度约84.3米;包括土建工程、装修工程、幕墙工程、钢屋架工程、钢结构玻璃雨棚工程、给排水工程、强弱电工程、消防工程、电梯工程等。
2.3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4招标内容:完成本项目勘察设计、建设阶段全过程总承包管理和综合协调、采购、施工、试运行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的“交钥匙”工程总承包,代理招标人办理报建、报批,配合招标人办理相关部门工程结算、财务决算审核,配合招标人的审计和审计调查等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2.4.1勘察部分
完成本项目规划红线图范围内所需的所有勘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现状摸查及编制摸查报告,岩土工程勘察(初步勘察、详细勘察)、超前钻、地下管线探测、工程测量等工作。按相关要求包工、包料、包安全、包水电,包通过建设等主管部门组织的勘察报告审查,包配合各阶段设计,包验收以及其他相关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2.4.2设计部分
2.4.2.1设计范围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编制方案估算书、初步设计及概算、基坑开挖及支护设计、施工图设计、建筑节能新技术的应用及设计、深化设计、全过程的技术把关及跟踪服务、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编制竣工图。提供各专业工程和分项工程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和技术参数指标,满足招标需要。
负责本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建筑设计总包工作,具体包括:总图设计、建筑设计、结构设计、智能化设计、机电设计、给排水设计、暖通设计、消防设计、人防设计、燃气设计、防雷设计、装修设计、园林景观设计(含围墙设计)、幕墙设计、标识系统设计、泛光照明设计、市政设计(红线范围内及红线外接驳)、满足环保排放的设计、电梯工程、物业安防集中视频监控系统等。
2.4.2.2主要的设计工作内容:
(1)负责总平面规划设计、竖向规划设计、管线综合设计、建筑布局、交通组织、景观绿化、场地分期建设规划等工作;代招标人办理工程前期相应的报建、报批工作;
(2)根据委托人和设计任务书,负责设计、设备选型、编制项目概算;
(3) 负责项目施工阶段装修、消防、水电煤气等的深化设计,并编制竣工图;
(4) 设备选型意见及推荐品牌参考清单,提供设备材料的技术要求;就本项目拟采用的机电设备、电子设备等的选型于初步设计开始前向招标人提出书面意见,但不涉及专用设备;
(5) 编制方案设计投资估算、编制初步设计概算。初步设计概算必须满足政府相关审核部门和招标人的编制要求,并全过程对概算评审论证的工作进行配合;设计人应保证所提供的初步设计文件中的工程概算的准确性。概算应是依据初步设计中的工程量、主要材料及设备的量和价并按清单形式编制的,是客观、准确、可行的,并已包括依据中国、广东省、项目所在地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性造价管理文件所规定的所有计费内容;
(6)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负责根据建设要求组织各项专家评审,并承担相应的专家评审费用,办理规划报建、各专业报建及初步设计审查、概算审批,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需的安全评价,施工图审查等报批报建工作;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7)分包要求:本项目中(包括但不限于红线范围内)应保证按规划及建筑功能要求、配套设施要求完成本工程造价中包含的全部项目的专业专项设计(如供水、排水、供电);限于专业资质问题不能进行的专项设计,报招标人书面同意后进行分包,专项分包设计费由设计人承担。专项分包施工图设计文件中,需设计人校核确认的部分由设计人及专项分包方人员进行会签并盖经授权的图纸审核专用章或公章;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工作、成果负总包责任;
(8)派专人按照招标人图档管理办法要求开展图档资料核对、整理和建档工作。相关工作包括且不限于设计各阶段(方案设计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不含行政审批时间);施工阶段(施工实施建设阶段、采购、安装、试验、运营调试阶段、竣工验收、资料编制归档、交付使用手续办理等,不含行政审批时间)。具体以招标人实际要求通知为准;
(10) 重要提示和风险提示:
①投标人的勘察设计方案需体现限额设计的理念,限额设计数额为招标人公布的施工最高投标限价;
②投标人的方案设计完成后须由招标人确认方可启动初步设计及后续工作;
③施工图审查按项目所在地市现行管理制度执行。
2.4.2.3设计成果文件要求:按合同要求.
2.4.2.4勘察设计内容以经批准的可研报告和设计任务书中所列的有关工程内容为准。
2.4.3施工部分
(1) 负责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的施工工作,具体以招标人确认的施工图纸为准;组织本项目的验收备案和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完成工程保修并配合招标人及相关部门结(决)算审核等工作;
(2) 负责编制施工图预算。需根据发包人审定的施工图纸编制施工图预算,编制依据在专用条款中明确,预算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经审定的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为准;
(3)负责工程结算的编制工作。
(4)对需要专业分包的专项工程,书面报招标人同意后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并做好协调和管理工作。同时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进行工程总承包管理;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工作、成果及施工安全负总包责任;
(5)负责或配合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报建手续、余泥排放证及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和各专业验收,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施工方的费用;
(6)协助做好迎检、开工仪式等筹备工作;
(7)根据勘察设计结果实施地下工程。
(8) 现场七通一平,包括本工程项目水、电、路、气、通讯等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红线内场地平整及地上附着物清理。
(9)负责施工过程中所有材料及设备采购、安装、试验(注:招标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0)施工内容按经批准的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概算中建安工程所列的开项为准。
2.4.4综合协调管理部分
实行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建设管理,做好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协调管理工作。
2.5工期:650日历天
2.6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19120.3793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投标最高限价为18590万元(含暂列金1000万元);设计费投标最高限价为450.3793万元;工程勘察费(含工程测量费、物探费)投标最高限价为80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3.1.1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3.1.2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3.1.3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
②如投标人不具备工程勘察资质,在中标后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将工程勘察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并在投标登记时按附件三格式提交承诺书,则视为满足要求。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只接受最多由3家单位(即1家勘察单位、1家设计单位、1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且须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2.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且项目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主办方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3.2.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工程业绩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工程勘察资质以承接勘察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3.3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3.3.1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下同)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3.3.2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壹级注册建筑师。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3.4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4.2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4.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4.5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拟担任本工程总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3.4.6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3.4.7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诚信备案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企业库内诚信档案)。
3.4.8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于2020 年 12月29日至2020 年1月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投标登记资料(详见附件四)到广东粤能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明旭街1号万科智慧商业广场B1-2栋12楼)办理投标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月20日9时45分,投标人应于当日2021年1月20日9时45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广东粤能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明旭街1号万科智慧商业广场B1-2栋12楼开标室)。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香港正版全年免费资料(网址:http://www.gdynjl.com/)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香港正版全年免费资料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香港正版全年免费资料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32757部队 |
招标代理机构:香港正版全年免费资料 |
地 址:广州市东园路44号 |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明旭街1号万科智慧商业广场B1-2栋12楼 |
邮 编: 510060 |
邮 编:510640 |
联 系 人: 张工 |
联 系 人:邓工 |
电 话:66605915 |
电 话:020-38730952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email protected] |
异议受理部门:32757部队
地址:广州市东园路44号
电话: 66605915
招标监督机构:32757部队
监督电话: 66605915
2020年 月 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报价清单、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2)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7〕4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17〕10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7〕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八、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九、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满足施工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 (满足设计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 、 (满足勘察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为联合体主办方。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本协议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单方签署、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投标文件及相关投标资料,均视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编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承认其法律效力,并共同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 (满足施工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作为本项目总负责单位,除承担本项目的施工外,还对本招标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投资控制、管理、协调等负全责,具体按合同要求。
② (满足设计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主要承担本项目的设计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③ (满足勘察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主要承担本项目的勘察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联合体主办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附件三:
承诺书
投标项目名称:
致:
我方承诺若不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在中标后经招标人同意,我方可将工程勘察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一栏需书写所有联合体成员的单位全称,可由主办方签署、盖章。
备注:若投标人完全满足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则不需递交本承诺书。
附件四:
投标申请人投标登记资料一览表
项目名称: 投标单位(盖章)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签名: |
委托代理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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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项目 |
内页码 |
投标登记 提交资料 要求 |
审核情况 |
备注 |
(此栏不需申请人填写) | |||||
1 |
投标登记申请表原件(不用装订,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盖章)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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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及其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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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投标人代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及其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 |
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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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出具) |
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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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出具) |
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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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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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注册建造师证书、社保证明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 |
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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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项目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复印件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 |
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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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设计负责人身份证、注册证书、社保证明复印件 |
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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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技术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书、社保证明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 |
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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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专职安全人员身份证、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复印件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社保证明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 |
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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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投标人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 |
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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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列明主办单位的联合体工作协议(联合体投标的) |
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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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附件三承诺书(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 |
原件备查 |
注:1、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附于投标登记资料内首页,另一份作为投标登记资料目录返回投标人代表。两份表格中每页的"审核确认”栏均需双方签署。
2、本表原件审核情况栏及备注栏须留空,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收资料人员审核后填写。
3、本表中有修改情况,须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和投标单位代表共同签署。
4、上表要求提供的资料一式两份,除要求提供原件外可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备查(资质证书除外);社保证明材料是指近3个月(2020年9月-2020年11月)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上表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者,不接受投标登记。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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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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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 |
被授权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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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项目负责人 |
资质证号/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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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负责人: |
资质证号/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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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员 |
施工安全员安全考核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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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书 |
我公司保证该项目由本单位承包,不接受他人挂靠,不转包,不非法分包。如有违犯,责任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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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盖章 |
法定代表人盖章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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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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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表内容不允许涂改或增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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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如为联合体投标时,必须将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单位的全称填写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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